证券代码:000662证券缩写:天夏之魂。:201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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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辉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督办法决定——关于印发天夏智辉市科技有限公司警示函的办法的决定》([发〔2019〕20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天下智辉市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年第12号)和《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促进随机抽样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5年第80号),我局对贵公司进行了“双重随机”检查,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对外贷款担保相关事宜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贵公司五次向杭州秦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由时任董事长夏建统签署,并加盖贵公司公章。累计金额达到6.58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上述为关联方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未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Ii .未能及时向关联方披露共同贷款事项
2018年1月12日,贵公司与金州衡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衡越)、杭州康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秦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和康瑞文远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途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共同借款人和湖州思信投资合伙公司,借款3000万元。2018年1月12日,金州衡越获得贷款3000万元。金州衡越持有贵公司16.41%的股份。贵公司未及时向关联方披露上述共同贷款。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
自2018年6月以来,贵公司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一直参与与当时董事长夏建统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有关的私人贷款纠纷,并已被相关借款人起诉至法院。截至目前,贵公司共涉及6起诉讼,总金额不低于6.469555亿元。其中,截至2018年8月6日,当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贵公司共同偿还贷款本息时,贵公司累计诉讼金额达到56184.93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贵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贵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十款、第三十条第十七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向贵公司发出警告函。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特此宣布。
天下智辉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